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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立员工学习激励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113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8-16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为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引导和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经研究决定,在集团建立员工学习激励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提升教育

  对于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与集团业务相关专业、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激励规定如下:

  1、自学取得本科学历的,给予3000元学习补助。

  2、自学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给予5000元学习补助。

  3、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习者每年不超过5天的考试假期。

  4、学习补助申请程序:学习前个人申请   单位负责人审核   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取得学历证书后分3次平均兑现学习补助,每年兑现一次。

  二、专业技能提升学习

  对于员工学习取得与集团业务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社会职称证书和注册资格证书的,激励规定如下:

  1、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给予5000元学习补助。

  2、取得高级职称证书的,给予10000元学习补助。

  3、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给予20000元学习补助。

  4、员工竞聘集团中、高级岗位时,取得以上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学习补助申请程序:员工取得职称证书后个人提出申请   单位负责人审核   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分5次平均兑现学习补助,每年兑现1次;取得职称证书的,分3次平均兑现学习补助,每年兑现1次。

  叁、其他

  1、获得“取得注册资格证书”学习补助的员工,自首次获得补助之日起,至少须在集团服务5年;获得其他学习补助的员工,自首次获得补助之日起,至少须在集团服务3年。如在服务期内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则应将学习补助予以退回。

  2、本机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对现已自学取得相应的学历、职称、注册资格证书的,不再进行学习补助;对现正在自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请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于1月31日前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完成备案后可按规定进行学习补助。

  3、所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集团做法建立本公司员工学习激励机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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