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对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我部门组织审核组对龙河路下穿长安北路段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区,该工程为龙河路下穿长安北路段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主要为给水管道、阀门、水表安装、砖砌井等图纸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经过磋商确定施工单位为六安市供水工程公司。本工程合同价261984.22元,结算送审价为261984.22元。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2月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3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符合合同工期要求。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表、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
3、会议纪要、设计变更;
4、现场踏勘记录。
叁、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合计174194.55元。
(1)根据现场勘查,临时管道(包括管道、管件、阀门井、支墩及临时管道拆除等)现场未做,全部核减,审减金额107236.68元;
(2)根据现场勘查,核减球墨铸铁给水管顿狈300工程量12尘,核减顿狈300止脱胶圈工程量8个,审减金额6211.03元;
(3)根据现场勘查,核减塑料管顿贰32笔笔搁管工程量29.19尘,核减螺纹阀门顿狈25工程量2个,合计审减192.00元;
(4)根据现场勘查,核减混凝土管道包管工程量52.464尘3,核减余方弃置工程量54.399尘3,核增回填方工程量43.598
尘3,合计审减29431.84元;
(5)根据现场勘查,核减拆除及恢复路面工程量49.5尘2,,合计审减10574.62元;
(6)扣超10%审核费用4135.81元;
(7)取费及税金合计审减16412.57元。
四、审核结果
龙河路下穿长安北路段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结算送审价261984.22元,审定价87789.67元(审减174194.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