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濒迟;对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驳迟;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我部门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6月5日对六安监委业务用房装饰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六安监委业务用房装饰工程,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路北侧,西侧为六安市行政中心,东侧为皖西博物馆,建筑面积8805.38尘2,建筑高度27.1尘,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工程内容包括监委业务用房门厅、报告厅、候梯厅、指挥中心、常委会议室、大会议室、机房、取证室、业务办公室等顶棚、墙面、地面等室内装饰及外墙幕墙装饰。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开工日期2019年11月6日,竣工日期2020年8月7日,合同价为9198910.21元,增加1290979.20元,结算送审价为10489889.41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全国统一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工程消耗量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分册;
2、工程取费执行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费用定额。
3、六安监委业务用房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
4、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
5、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
6、人工工资按140元/工日计。
7、税金按9%计算。
叁、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合计853814.47元。
1.合同外装饰增加工程核减337454.75元。
001#签证,细石砼找平层单价核减,审减9441.28元;002#签证,后置镀锌钢板单价核减,审减13972.27元;003#签证,零星砌体工程量扣减17.85尘3,审减10502.86元;天棚吊筋核减403尘2,审减3481.92元;天棚面层工程量核减96.34尘2,审减15588.79元;洗漱台单价核减,审减9114.40元;004#签证,成品木窗套工程量核减156.8尘,单价核减17.09元/尘,审减36532.27元;008#签证,柱面木基层单价核减,审减3450.6元;010#签证,墙面硬包工程核减43.13尘2,审减11453.30元;012#签证,不锈钢踢脚线工程量扣减346.26尘,审减12202.50元;013#签证,报告厅吊顶变更单价核减,审减4677.18元;014#签证,信息查询室及电子取证室防盗窗单价核减,审减4352元;015#签证,门卫室铝合金防盗窗工程量核减19.76尘2、单价核减200元/尘2,审减14416.00元;016#签证,信访接待室铝合金防盗窗工程量核减20.48尘2、单价核减200元/尘2,审减19527.43元;019#签证,石材地面镜面处理、卫生间挡水石等扣减,审减23055.59元;(2)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19260.61元;(3)新增重新组价项目按合同约定下浮,审减126425.95元。
2.合同内装饰工程核减255192.57元:
(1)石材窗台板单价核减,审减37430.85元;石膏板天棚工程量扣减239.21m2,审减27018.77元;天棚刮腻子、刷乳胶漆工程量扣减250.49m2,审减4838.50元;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工程量扣减130.6m2,审减14714.70元;防静电活动地板工程量扣减54.18m2,审减13132.65元;卫生间防滑地砖单价扣减,审减2392.10元;干挂石材墙面工程量扣减9.8m2,审减3527.22元;软包墙面工程量扣减10.4m2,审减3902.91元;消防控制室600*600地砖工程量扣减80m2,审减10700元:卫生间地砖工程量扣减258m2,审减27693.72元;成品护栏工程量扣减4套,审减1200元;800*800地砖工程量扣减406.78m2,审减68998.02元;(2)橡胶地板工程量扣减78.29m2,审减10294.35元;(3)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核减 29348.78元。
3、安装变更工程核减43220.6元:
(1)签证003蹲式大便器工程量核减6组,洗脸盆工程量核减32组,审减29317.39元;(2)其它零星项目及相应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 13903.21元。
4、增加亮化工程核减80876.43元:
(1)电气配管镀锌钢管DN32工程量核减50m,电气配管 PC25工程量核减350m,电气配管 PC16工程量核减661m,电力电缆YJV5*10工程量核减145m,电力电缆YJV2*2.5工程量核减538m,审减26988.04元;(2)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审减4856.48元;(3)新增项目按合同约定下浮,审减49031.91元。
5、增加门牌标牌核减9104.12元。
6、防疫费用核减,审减18966元。
7、质量创优奖励扣减,审减109000元。
(二)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六安市监委业务用房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5.1条:本装饰工程获得“皋城杯”荣誉奖励施工方10万元,在本工程审核结束前未获得“皋城杯”,本次审定价未计该项价款。若实际取得“皋城杯”后,奖励价款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给予计取。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监委业务用房装饰工程结算送审价10489889.41元,审定价9636074.94元(审减853814.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