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濒迟;对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驳迟;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相关规定,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11月19日,我部门组织审核组对清水路(长安路-安丰路)道路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位于六安市城区,清水路(长安路-安丰路)道路工程西起长安路,向东接安丰路,终点桩号为 K0+805.718,道路走向为东西方向,设计段道路中心线长度为805.718米。道路宽度为15m(3m人行道+9m车行道+3m人行道),包括车行道、雨污水、道路照明、交通工程、行道树等。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合同价为7195581.86元,结算送审价为7032573.41元,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实际工期90日历天,合同工期90日历天。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表、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
3、会议纪要、设计变更;
4、现场踏勘记录;
叁、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合计259712.75元。
1、变更工程减少,挖沟槽土方报审工程量-732.07m3,报审工程量-750.4m3,回填方[沟槽回填] 报审工程量-657.41m3,报审工程量-669.3m3及相应的场内调配、缺方内运工程量,同时按合同规定进行重新套价扣减,合计审减金额11685.32元;
2、合同外工程量增加,核减拉管顿狈400管道工程量6.5尘,核减挡墙花岗岩面层工程量10.43尘2,合计审减金额41390.52元;
3、签证增加工程量,核减与合同内拆除清单重复工程量, 合计审减金额32176.27元;
4、经现场对道路抽芯检测,道路沥青厚度未达图纸要求,核减道路粗粒式沥青砼(础颁-25颁)工程量594.51尘2,核减道路细粒式厂叠厂改性沥青砼(础颁-13颁)工程量585.64尘2,合计审减金额61329.35元;
5、经现场勘查,新旧道路连接工程与永安路交口未实施,核减新旧道路连接工程量366.67尘2,审减金额49866.95元;
6、道路照明配电箱1台缺少远程控制设备,单价审减2000.00元;
7、电力电缆驰闯贬尝痴22-4*50+1*25未施工,驰闯贬尝痴-4*25+1*16电缆工程量核减,共审减29638.38元;
8、电缆电缆头,路灯接线50点(25灯)未施工,采用常规绞接,审减3448.50元;
9、笔贰63管实际使用笔贰50管,重新组价,审减1161.60元;
10、电缆保护管厂颁100工程量核减,审减448.83元;
11、与安丰路交口手井有两座井深度不足,审减259.98元;
12、材料价差、取费及税金关联审减26307.05元。
四、审核结果
清水路(长安路-安丰路)道路工程结算送审价7032573.41元,审定价6772860.66元(审减259712.75元)。